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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2019年2月招聘74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9-02-11 19:3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4人,其中文职辅警2人,勤务辅警7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78年2月11日至2001年2月11日期间出生)。文职辅警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资格条件中有明确的专业岗位和特殊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二)资格条件

1.具体详见《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2.交通管理、监管看押、巡逻处突等专业性较强岗位,具有特种技能、

专业特长等紧缺人才,以及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工)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另加5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共设2类现场报名点

1、长兴县公安局综合楼3楼317室辅警管理办公室;

2、也可至对应派出所、大队内勤室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内。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等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可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要求打印2份,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报名表),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录10人以下不足招考计划2倍的岗位,招录10人以上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名人数不足,而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前根据岗位条件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考治安管理辅助、交通管理辅助、监管看押辅助等勤务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1.男子1000米≤4分40秒,女子800米≤4分3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