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笔试加分项:在部队荣获过优秀士兵、三等功以上奖项或担任过班长(或副班长)的加3分;中共党员加3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党员证等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对其笔试成绩增加相应分数。
8.总成绩:体测成绩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换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换算后体测成绩占比60%,笔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体测成绩×60%+笔试成绩×4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统计完成后在芜湖市公安局网上公示3天。
(二)体检
对体测和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体测成绩,若出现体测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包括招聘条件中对报考人员身高的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考察。因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上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与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我局工作。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芜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市公安局张警官18225537903、张警官18226777899;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293717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和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一、2019年芜湖市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看护留置辅警报名表
附件12019年芜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doc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2019年2月2日
来源:
http://www.whrs.gov.cn/detail.html?id=xE/lNp4KOG9OAwBVfNFodA==&typ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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