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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2019年2月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9-02-02 07:16: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80人(文职辅警3人,勤务辅警77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兰溪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1.5的,适当核减聘用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要求男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2001年2月13日至197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女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2月13日至198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19年2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勤务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文化);文职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二)不得录用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2日,每天8:30至17:0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兰溪市公安局受案中心(兰溪市兰江街道路1167号,环城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兰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跑,俯卧撑(女1分仰卧起坐)各3项,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如果合格率过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80%划定合格线。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3)执行。

(四)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和纪律规定等综合基础知识。

(五)面试。满分100分。体测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在2人(含)以下的按1:3)。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2天,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