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公开招聘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7-6111336(张老师)
0737-6111010(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湖南城市学院
2019年1月28日
附件【附件1:2019年上半年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3.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简要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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