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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漳州市专项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公告
2019-01-30 14:52: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4、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5、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6、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特殊情况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1、直接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各招聘单位的具体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再另行公告。

  4、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

  1、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4、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

  5、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可以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需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七、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都相同采取简单有效的方式确定。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书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是参考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