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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漳州市专项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公告
2019-01-30 14:52: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2019年漳州市专项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规定,漳州市拟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153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3年1月31日至2001年1月30日出生)。

  5、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6、要求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取得。其中: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19年3月1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截止2019年1月31日,我省已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6)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辞退、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2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请报考者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详细报名地址见《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2)网络报名,请报考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同时将书面报名材料寄(送)至招聘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确保报名成功,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发现报考多个职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认定,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列入考生的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