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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公告
2019-01-30 14:5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二)专业技能测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1-6号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同时考核其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面试。1-6号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和7-8号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6号岗位试讲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最终成绩,7-8号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丁老师、胡老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孙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岗位表s.xlsx
  b2e9454f11498b4a2e81648cf315a0e6.xlsx (14.88 KB)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