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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招聘公告
2019-01-30 15:07: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2019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办案秘书

  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法学类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仲裁法等专业);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3、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4、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近期(3个月内)报名照,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确无住房条件的,可由单位提供至婚前的集体宿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70、32511372。

  监督电话:22313931。

岗位说明r.docx
  977cc56819c2f56af8562c2d78fceff7.docx (12.68 KB)
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rr.xlsx
  ece98ae4cfc9ed0fdd8e8f9a0ed4cb49.xlsx (16.99 KB)

  上海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