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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察右中旗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公告
2019-01-22 08:3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出总成绩。对服务期满“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总分不超3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考生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拟定为招聘人选。如果报考岗位人数小于等于该岗位需求人数,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本岗位应聘者免面试。

  警务辅助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此项工作由公安局办理)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复审阶段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

  (七)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报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017年度全旗职工最低工资1460元,工资每年随全旗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增资,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津贴880元。(最低工资由就业局支付、并签订协议,岗位津贴由财政局支出)

  (二)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单位承担规定交纳部分。

  (三)协议三年一签。

  六、管理方式

  (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和司法行政职权。

  (二)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七、其他

  (一)办理聘用手续后,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人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