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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招录647人公告
2019-01-20 11:25: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对通过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费用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减免笔试费用的相同证明,免缴面试费。

  面试前3至5天,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及体检表填写安排可自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浏览官方网站的信息,耐心等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单位主动联系考生。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考生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面试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补充材料、递补、补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录工作其他相关说明见《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