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5年内不得调离芙蓉区教育系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服从安排,能胜任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4届)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职研究生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1.本次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的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含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学生。
岗位表中的在职人员:报考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岗位的要求有一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普通小学、幼儿园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任教经历(不含兼职、实习、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且本学期仍在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学岗位上。任教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的教师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本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认定依据。
2.具体条件
(1)年龄: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报考小学教师在职岗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教师毕业生岗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国内相同等级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持有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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