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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深圳光明区综合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1-17 21:27: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019年1月深圳光明区综合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自身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4.符合用工岗位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1月22日下午17:00(报名时间以邮箱服务器北京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有意者将岗位所需材料扫描后打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zhbxck@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手机号码”;不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755-88219817;联系人:颜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00

  (二)报名材料(均为电子版)

  1.《光明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需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须扫描清晰,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口本首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学信网认证版本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证版本均可);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5);

  7.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摁手印。

  报名材料纸质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材料纸质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邮件于2019年1月25日前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四、考试

  考试定于1月27日(星期日)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考试环节结束后,将择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成绩排名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同时,按考试成绩自高向低排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综合办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包括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由综合办安排具体工作。

  九、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