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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告
2019-01-16 22:3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1.公布需求。县级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可以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考察。县级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4.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内的贫困县市之间进行人员调剂。

  5.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岗位调剂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6.岗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18年,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