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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邮电大学考核招聘软件学院专任教师简章
2019-01-12 21:1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qup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06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名额 基本条件
            学历 专业 年龄 性别 其他条件
1 市教委 重庆邮电大学 软件学院专任教师 专技7级及以上 1 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 4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具有相应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