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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1-12 21:15: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初试、面试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一)招聘过程公示

  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拟聘用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查询。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