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2019-01-10 00:07: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法院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何老师 023-65439013、张老师023-65439015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fdd2581e0e638a842ff5552aebe2096a.docx (94.7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