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签订协议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泉港区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 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核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qg.gov.cn/)”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经泉港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泉港区人才交流中心。
被录聘的新任教师需在本区任教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职或工作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申请改行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首页的 “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泉港区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0595-87989766。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5-87790188、0595-87971078。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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