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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苏州大学招聘初高中教师简章
2019-01-06 22:51: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019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苏州大学招聘初高中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苏州大学公开招聘初中教师13名、高中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且同时符合本简章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不面向定向生、委培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5)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对象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周一)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东教楼115教室。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初高中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⑤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⑥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⑦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⑧本科以来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2.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持《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至“信息采集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采用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

  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有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

  1.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在岗位形成竞争的情况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扣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相应计划数后)的5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