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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2024-05-01 10:1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扎实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4〕1号)精神,为充实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本次招聘限本地户籍;

  (六)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七)符合《镇江市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11日16:00,其他时段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镇江市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请写成“报考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地区对应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邮箱,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丹阳市:309019485@qq.com,电话:0511-86860908;

  扬中市:yzhbzzrsk@163.com,电话:0511-88228803;

  丹徒区:dtwjwrs@163.com,电话:0511-88982411。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由招聘地区对应的卫生健康委进行初审,由招聘地区对应的人社局、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