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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2018年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2-30 09:30: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按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含本年度参加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6、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9、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