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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2018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2-28 23:29:04 来源:尖草坪区政府网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面向社会为尖草坪区中心医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共30个单位,160个招聘名额,其中卫计系统区中心医院、太原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差额事业单位岗位100名;区级机关、乡镇、街办等全额事业单位岗位60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省且服务期满的特岗农技人员,山西省内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