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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2024-03-20 14:49: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个人邮箱可以正常使用,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邮箱状态异常或未及时查看邮箱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7.我校公开招聘相关工作过程公告将通过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校园网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1岗——8岗18241930110

  9岗——16岗18698273809

  (报名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419-4189336

  附件:

  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2.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3.政治面貌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