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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38人公告
2018-12-18 11:32:49 来源: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湖州市吴兴区。

二、招聘岗位名称和人数

此次招聘共38人,均为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往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4日后出生)(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求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4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根据此次招聘岗位特点并结合教育部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涉及相近、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六)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八)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要求。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研究生还享受以下引进待遇:

学校紧缺专业博士购房补贴60万左右,其他专业博士购房补贴30-50万,具体金额根据应聘者综合条件确定,特别优秀人才一人一议;安家费5万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才公租房,并免除前2年的租金;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10万元,文经管类7万元;校内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等享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级待遇,享受时间为5年。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注册及报名

本招聘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有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报名方式:登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job.hzvtc.net.cn/recruit/)注册、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电子简历(简历包括个人的教育经历、工作或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各项荣誉、奖励、科研情况等内容),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招聘进度。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

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湖州人才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