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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职员16人公告
2018-12-18 11:33:50 来源: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职员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拟于近期面向辽宁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招聘编制内教职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辽宁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校园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考核,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教职员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岗位信息、校园招聘会时间将在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新校区)博文楼412教室。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26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校园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打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面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2019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2019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19年7月底毕业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6)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7)考生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校园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把电子版当场拷贝到指定电脑。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