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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补充招聘5人公告
2018-12-18 11:33:11 来源: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5.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30%(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序;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再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再进行职业能力测试,以第二次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论何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邮政编码:116026

(三)联 系 人:吴老师 0411-84729239;李老师 0411-84729213

(四)招聘邮箱:dmuzdyzp@vip.163.com

(五)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原标题: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秋季指导员(辅导员)补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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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补充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

2018辽宁大连海事大学补充招聘应聘材料准备与提交说明

大连海事大学

2018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dlmu.edu.cn/info/1092/102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