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04人公告
(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咨询电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11--88607189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0311--87924628
咨询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每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