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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2018-12-15 11:04:37 来源: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0名教师。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等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

(四)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名。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2019年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30—31日9:00--15:00,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地址:长吴路66号,地铁2号线1号出口往南步行361米)。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普通话证书(或证明);

(5)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材料);

(6)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及复审审查。

5.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笔试费在报名现场缴纳,面试费在面试现场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报名现场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