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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28人公告
2018-12-12 09:32:03 来源: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6号)规定,沙河口区组织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自主招聘2019年应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提供5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8名教师。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19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计划(招聘计划见附件1)

招聘教育部直属及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符合条件院校名单见附件3)2019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考生报到前需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必须是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接受教育部直属及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报名。

2.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必须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过沙河口区政务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招聘现场宣讲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宣讲会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7:3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原大学生就业中心)115室

(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招聘现场宣讲会结束后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院系公章);

(6)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

(7)《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