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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年浙江桐乡市组团赴华东师范大学招聘教师19人公告
2018-12-12 09:33:41 来源: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开招聘2019年中小学教师实施办法》(桐教〔2018〕2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用人需求,现就桐乡市组团赴华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7日(周一);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231室,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二、参加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应届(指2019届,下同)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2.应聘高中段学校教师户籍不限,应聘其他类学校教师需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其中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原“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211”高校语言类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文、理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按学期为单位评定奖学金的以2学期抵1学年计,下同),其中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可放宽到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4.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其中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可放宽到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5.文、理科专业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学校除外)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为桐乡市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共同成立招聘工作组赴华东师范大学进行的现场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形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7日(周一)上午10:00-12: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231室。

2.应提交材料:

(1)《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9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高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原件或复印件;

(4)由高校出具的第一批录取证明或者师范类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5)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7)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8)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超过1︰3比例时,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超过1︰3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签约

1.确定为拟体检、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在华东师范大学当场签约,并提交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