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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人公告
2018-12-11 11:14:42 来源: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部分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聘用第三方机构负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笔试、面试。

二、招聘人数、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唐山市丰润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要求(详见附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与报考专业一致;根据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可以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学校的岗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定向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预留岗位1名。定向招聘岗位只允许符合条件的该类人员报名。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我区的2018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大学生村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他人代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 日至12月16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丰润区人力资源交流大厅(幸福道4号,区就业局院内),8065017。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现场填写《唐山市丰润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表》,亲自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带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等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国家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等)。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