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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30人公告
2018-12-11 11:25: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018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红河州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主要从事留置监管看护工作。

本次招聘共30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6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及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80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限红河州户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至2000年12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男性身高须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8∶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地点:红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蒙自市振兴路)

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时间:2018年12月12日9时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侦查楼(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9分;从事过看守任务的退役武警战士,面试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7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男性24人,女性6人)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