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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8-12-08 10:59: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6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零编制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招考单位:盐城公证处

(二)招聘岗位:公证人员3名

岗位说明:在盐城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凡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年龄40周岁以下;

6、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司法局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 403 室(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联系人: 谢冰  联系电话:0515- 85606121 。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2019年法考成绩单)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说明:同等条件下,有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聘用。

面试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司法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人员与盐城市盐城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盐城市司法局核定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