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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揭阳惠来县司法局招聘43人公告
2018-12-06 23:3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及政审,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七、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通过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惠来县司法局统一调配到全县各镇(场)司法所,同时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初次合同签订期限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惠来县司法局的调配、指挥和管理,辅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并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县司法局政工办每年定期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3个月),每人月工资2200元(由县财政负责),并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责)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惠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惠来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