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试
1、测试内容
一类、二类、三类职位统一测试公文写作;四类职位测试俄语类文化知识及口语;五类职位测试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在测试现场张贴公布)。
2、成绩运用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职位比例为1:3;五类职位比例为1:2。在该比例内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程序。
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仿真能力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总成绩按照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用人部门、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安局及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除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830—3199682
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30—319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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