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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省平凉静宁县招聘160人公告
2018-12-06 23:45: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2.体检复审。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考试、体检和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县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4.培训上岗。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所属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人社局、工信局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原支企服务企业还需提供2018年支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及核定表。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2月20日前截止,县人社局、工信局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服务人员指标。

2.选拔方式。在支农支教支医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支企项目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应聘人选。县人社、工信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用人企业确定拟支企人员。县人社局对拟支企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支企条件的,取消其支企服务资格,依次递补。

3.招聘会时间、地点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4.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企业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