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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招聘46人简章
2018-12-06 23:52: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拟录取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前取得规定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研究生,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分为医疗类、综合类、护理类和药学类;初级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考试内容为相关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级综合类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其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3天未来院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英语水平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由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953277-6330,0531-8595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