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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招聘10人公告
2018-12-06 23:53: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以上两项成绩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50%。

(2)厨师岗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厨艺,采取现场烹饪的形式评比。

(3)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档案员和财务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70%。

(2)协警和厨师的面试人选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3)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法院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法院发布在思明区政府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档案员、财务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30%、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协警、厨师的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采用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的,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法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法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法院监察室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思明区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的保管单位,并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法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从同类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法院与协警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思明区法院委托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与厨师、档案员、财务岗位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