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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看护人员招聘130人公告
2018-12-03 10:18: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hb.lss.gov.cn/)、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hbsgaj.com/)为本次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看护人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本次考试聘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见《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节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8年12月16日下午14:30—16:30。

笔试成绩将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确定后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通过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市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聘用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不合格者的,双方解除合同,缺额人员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薪酬待遇

看护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鹤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鹤人社〔2011〕93号)确定的财政供给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看护人员享受市公安局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执行看护任务时享受相关津贴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