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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
2018-12-03 10:2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依招聘单位申请,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八、聘用

拟聘人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支援山区政策:晋安区医院招聘的18名临床医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区卫计局分批次安排到北峰山区服务2年,服务期间可享受北峰山区卫生院相关政策待遇。

(二)调配政策:报考北峰山区卫生院岗位的聘用人员,服务满6年,考核合格,结合本人意愿,原则上可择优调到平原医疗卫生机构。

(三)职称政策:聘用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区卫计局统筹安排到北峰山区卫生院服务1年,做为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时的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政策: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五)落户政策: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六)住房保障政策:全日制本科生申请入住45㎡-6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分额。

(七)学费代偿政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可分别享受连续五年每人每年5000元、3600元的学费补助;专科毕业生到北峰山区卫生院连续工作三年的,可享受连续三年每人每年3600元学费补助。

(八)享受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奖励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技人员,享受每人每月3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其中平原单位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北峰山区卫生院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九)规范化培训政策:全日制本科生聘用后可由单位选送至省内三甲医院进行相关专业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岗位与培训专业一致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

十、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