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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酒泉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44人
2018-12-01 07:35: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1.加分标准: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4分;军队退役人员荣立三等功人员加3分、荣立二等功人员加4分、荣立一等功人员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标准的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2.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依据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合计得分(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计算机应用成绩×1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选岗条件人员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七、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及各乡镇、社区民政办工作,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2200元执行,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标准为月人均3500元 (含管理服务费和社会保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八、注意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九、报名咨询电话

18139761727(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937-2621260(肃州区民政局)

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