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huhhot.nmggtt.gov.cn/)
6、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8162012
手机:13314876316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1-8162055
手机:188471235
(注:岗位表和报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招聘不动产登记临时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招聘不动产登记临时辅助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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