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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监察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
2018-11-28 08:30: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2018年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监察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不断加强沧县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35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监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县纪委监察委从事文秘、计算机、法律、财务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35人,因工作性质特殊,全部为男性,其中文秘辅助岗4人,计算机辅助岗3人,监察辅助岗28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学历认证),有就业报到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所辖沧县、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或沧州高新区户籍。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县纪委监察委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沧县纪委监察委本次招聘的监察辅助人员的待遇,按照沧县人民政府[2016]2号文件规定的雇佣人员待遇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双方意愿续签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12月5日-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原沧县总工会办公楼二楼(黄河东路沧县政府对过西侧)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后备注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考生按沧县政府网公布的笔试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由高到低顺次排列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沧县政府网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报考的岗位名额以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顺次排列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