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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濮阳市龙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50人公告
2018-11-28 08:32: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2018年河南省濮阳市龙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50人公告已发布。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濮政〔2016〕1号)精神,参照《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2018年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濮人社〔2018〕222号)的要求,经研究,计划在我区开发一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帮扶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和用人紧张的矛盾,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数量和岗位

共安置150人。具体安置单位和数量见附件《2018年华龙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三、安置对象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华龙区籍和在我区人才劳务中心报到的全日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及时办理);

(4)参加2018年濮阳市“三支一扶”和“政府购岗”考试的考生优先选聘;

(5)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四、安置程序

(一)信息发布(11月23日—11月27日)

通过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hlqrsw.gov.cn/)公开发布各单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安置程序、政策待遇、招聘工作等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11月28日—11月30日)

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电子学历证明一份,《就业创业证》原件、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到华龙区人才劳务中心报名(地址:华龙区中原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填写报名表。(参加2018年濮阳市“三支一扶”和“政府购岗”考试的考生需另携带参加考试成绩单)

(三)人员选聘(12月4日—12月5日)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后,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将在12月3日在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hlqrsw.gov.cn)进行公布,同时公布选聘注意事项。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双向选择,双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就业办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接、开展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在下达的岗位安置计划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多选或超范围选聘无效。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确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2018年华龙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聘用表》报送至区就业办。

在选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岗位如有空缺,对同意调剂的高校毕业生经双方同意,可调剂进行安置。

(四)岗前培训(12月6日—12月8日)

对拟聘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拟聘用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上岗(12月11日)

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上岗,正式上岗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一式3份,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并报送至区就业办备案1份。

五、用工期限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到期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