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已发布。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忻人社函〔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定襄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性质、名额及岗位
1.定襄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定襄县财政局。招聘名额共5名。
2.定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定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名额共4名。
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岗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2日至2000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3.专业要求: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本次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为附件4《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
征集地为定襄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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