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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沈阳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161人公告
2018-11-19 07:42: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018年辽宁省沈阳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16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促进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面向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定向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年、2016年具有沈阳市户籍或者从驻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从沈阳市应征入伍且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大学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入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服役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已被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5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9时至2018年11月25日17时。考生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8年11月26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8年11月27日17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2月5日9时至2018年12月8日9时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对服义务兵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21日9时至2018年11月25日17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后果自负)。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