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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2018年11月招录300名公务员公告
2018-11-14 09:41: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11月2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2018年11月25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于2018年11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2月18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考生通过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本职位中笔试成绩的排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2个类别分别划线:分别为(1)地级市及以上单位;(2)其他单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录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录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录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录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2个类别分别划线:分别为(1)地级市及以上单位65分;(2)其他单位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院(校、系)的证明);(5)留学回国的考生,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6)职位条件要求应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7)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