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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2018年11月招录300名公务员公告
2018-11-14 09:41: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和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满足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招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录,招录名额300名。

一、招录对象及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职位、招录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见附件1)。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5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海先锋网(www.hainandj.com),进入“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选调生)招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上传相关证明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