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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晋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2018-11-14 09:59: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精神和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为晋中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5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传染病院、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卫生学校共8个单位79个岗位共95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含本年度参加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1月13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19室)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