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8年11月四川民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0人公告
2018-11-13 11:44:32 来源: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11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在高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2018年7月31日前获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年龄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的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20日。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gkzp.scun.edu.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两个工作日内由用人部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考核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2018年11月22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报考者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