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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公告
2024-04-01 16:5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⑧留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可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

  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引进专业之列的,若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的,可以选择引进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等材料,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阶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新余市委组织部、新余市人社局确认后,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5:1的岗位需对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初选评价,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初选评价,并按入围面试考核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3:1比例研究确定入围面试考核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

  (四)组织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内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设定70分基准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对面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按入围考察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如引进单位无降低比例意愿的,则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过程中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验证等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及上编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经新余市委组织部、新余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引进,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引进等问题而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其他

  1.引进工作由新余市委组织部牵头,新余市人社局、新余市委编办和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引进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低于5周年(含5周年)。

  4.报考考生可在新余市人才驿站免费住宿三晚,请携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及报名表到新余市北湖宾馆前台办理入住,入住联系方式:0790-6422100。

  本公告由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办、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